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分党校:
为贯彻落实发展党员工作相关规定,保证新发展党员质量,决定开展上半年“党的发展对象”教育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校党的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至少满一年)
二、培训内容
各学院分党校结合实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党章党规党纪,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制定教学计划。
三、培训要求
1.请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分党校认真组织各分党校教学工作,教育引导参训学员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观念、树立优良作风、端正入党动机。
2.请确保党的发展对象集中授课时间不少于24个学时。
3.请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分党校安排政治辅导员为“党的发展对象”授课,切实发挥政治辅导员(含校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学院党政负责人和与学院共建的机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的领航作用。
4.请各分党校于3月27日(周四)之前,将教学计划、课时安排、《参加培训人员名单统计表》报校党委党校(行政楼900办公室),电子版发送到ZZBDX900@163.com。并务必于5月10日(周六)前结束党课教学工作。校党校拟定于今年5月17日(周六)下午组织全校“党的发展对象”培训班考试。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86718715。
附件:《参加培训人员名单统计表》
校党委党校
2025年3月17日